犯罪作恶产生于人类的欲望和愤怒,也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。犯罪作恶是社会实现正义的巨大障碍。人类的本性是热爱正义的,因为真主命令世人有义务在社会中创造正义。因此,为了惩罚犯罪作恶,人类社会需要一系列的法律和惩罚举措。
众信士的长官伊玛目阿里在《辞章之道》第198节演说中说:“ 对于做出判决的人来说,这是决定性的裁决。”
学者伊本·迈瑟姆·巴赫拉尼在解析伊玛目阿里这一演说内容时写道:“《古兰经》)对审判者来说是正确无误的裁决,即法官在审判中所需要的裁决源自《古兰经》,而不是依靠自己的智慧。法官参考《古兰经》,不能超越《古兰经》制定的规则。因为一切成功是来自真主。”以下是古兰经对犯罪施加的一些法律和惩罚:
1.关于盗窃的处罚
《古兰经》第五章第38节说:偷盗的男女,你们当割去他俩的手,以惩罚他俩的罪行。这是来自安拉的惩戒。安拉是万能的,是至睿的。虽然《古兰经》对世人的所有行为有明确的裁决,但这些明确的裁决也需要进一步进行阐释,而经文的阐释者就是无缪的伊玛目。值得注意的是,对任何犯罪行为的处罚需要一定条件。例如,对于盗窃者进行审判时,必须清楚这一点,即:盗窃者必须是心智成熟的,而且具备进行盗窃的能力。
贾拉勒丁·希尤缇在其著作《古兰经科学》一书中提出了一个有趣的观点,他认为,在这节经文中,真主先先提到了男性小偷,然后提到了女性小偷,这是从多元化的角度来看的。也就是说,男性盗窃者比女性盗窃者更多。
2.关于通奸的惩罚
《古兰经》第二十四章第2节经文说:淫妇和奸夫,你们应当各打一百鞭。 你们不要为怜悯他俩而减免安拉的刑罚,如果你们确信安拉和末日。让一部分信士监督他俩受刑。
通奸罪,是人类性欲泛滥导致的罪恶。所以,每个人应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正确处理这个问题,以维护整个社会的纯洁与稳定。伊斯兰律法对通奸罪从来都是严惩不贷。
真主通过《古兰经》经文告知了所有行为的裁决,并命令穆斯林社会的执法者,以真主颁降的天启法律予以惩戒,以便保障伊斯兰社会的安宁与稳定。如果犯罪作恶者不受到惩罚,他们将变得更加肆无忌惮,重蹈覆辙;另外,如果其他人看到犯罪作恶者没有受到惩罚,那么,他们也会步其后尘。最终结果就是,人类社会堕落崩溃。